为认真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,严格行业自律,遵守职业道德,维护市场秩序,西安市融合发展促进会(以下简称促进会)全体会员遵守本公约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共同承担我市军民融合发展的历史重任,不断创新,为行业可持续发展作贡献。
第二条 倡导通过行业组织的作用,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交流,积极参加促进会活动。
第三条 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保护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反对以不正当手段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商业秘密。
第四条 要全面提高保密管理水平,以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指引,大力加强涉密网络、涉密人员等重点环节的保密管理。
第五条 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增值服务,不做虚假广告宣传,不使用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。
第二章 会员道德准则
第六条 会员严格遵守并自觉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,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置于本单位/企业和自身利益之上。
第七条 会员在经营活动中,应遵循公平、诚实、守信等原则及社会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八条 会员应奋发进取,积极适应市场需求,不断创新,以信誉求生存,以质量求发展。
第九条 会员应恪守文明竞争风范,充分尊重竞争对手的人格和合法权益,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,努力加强行业内部团结、互助、协作,自律自强,共谋发展。
第十条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,提高单位/企业人员素质和修养,不恶意贬低他人产品,积极为用户排忧解难。
第三章 自律制度
第十一条 禁止盗用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秘密,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第十二条 禁止商业活动中的欺诈、强制行为。
第十三条 会员应贯彻法律及相关法规,按规定要求的生产条件、生产工艺、质量及环保开展生产活动,禁止非法生产。
第十四条 信守合同和商业信誉。会员不得利用经济合同、技术合同,诈取他人的钱、物或其他财产;或者违反经济合同或技术合同的约定,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,如提供货物、服务、技术或支付货款、劳务报酬等。
第十五条 会员不得采取虚夸经营规模、市场占有率等不正当手段,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,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限制或阻碍其他经营者参与正常竞争。
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促进会理事会/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